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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1〕105号

       当事人:
       武超,籍贯河南省唐河县人,1988年出生。
       李敏娜,籍贯广东省兴宁市人,1987年出生。
       2020年12月8日,武超实际控制深圳市某控股有限公司期货账户和李敏娜期货账户,与李敏娜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AU)2102期货合约上违规相互交易,导致深圳市某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亏损,李敏娜账户盈利。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上海期货交易所决定给予武超公开谴责处分,给予李敏娜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改正,暂停武超开仓交易9个月,暂停李敏娜开仓交易8个月。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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