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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1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丁二烯橡胶,质量应当符合或者优于GB/T 8659-2018《丁二烯橡胶(BR9000》中I类指标规定。

2.每一标准仓单的丁二烯橡胶,应当是交易所认证的商品,且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3.每一标准仓单的丁二烯橡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同一牌号、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组成。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丁二烯橡胶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30日。

三、交易所认证商品

用于实物交割的丁二烯橡胶,应当是交易所认证的商品。具体的生产企业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丁二烯橡胶厂库

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