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合规监管 » 监管信息通报 » 正文

【违规处理】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1〕59号(倪浚翔、钟小芹、上海一竺)【转移资金】

 

202159
当事人:
  倪浚翔,籍贯上海市奉贤区,1986年出生。
  上海一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钟小芹,籍贯江西省赣州市,1987年出生。
  20201117日至1123日期间,倪浚翔操作其期货账户与钟小芹操作的上海一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期货账户在我所沥青、白银品种相关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倪浚翔、钟小芹、上海一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倪浚翔、上海一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
6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