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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1〕122号(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虚假申报】

 

2021122
  当事人:
  马超,籍贯安徽省宿州市,1983年出生。
  易志根,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1年出生。
  易娜,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90年生。
  黄海艳,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9年生。
  2019513日至2019625日,马超利用本人期货账户并实际控制易志根、易娜、黄海艳的期货账户,四人通过分工协作方式,在本所铜、锌、镍等期货品种合约上进行违规交易,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交易的虚假申报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本所决定给予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暂停马超开仓交易9个月,暂停易志根、易娜、黄海艳开仓交易6个月;没收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合计862,855.99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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