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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INE】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2〕8号(擎丰2号私募基金)【自成交影响价格】

 

 20228
当事人:擎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021
728日,擎丰2号在我中心低硫燃料油合约上以本人为交易对象,自我买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
.给予擎丰2号通报批评处分。
        2
.责令改正,对擎丰2号处10万元违规惩罚金。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
128
 
(注:公告中《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是指201982日起实施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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