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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2〕85号(华虹、刘雯珺、华悦)【虚假申报】

 

202285
  当事人:
  华虹,籍贯江苏省江阴市,1986年出生。
  刘雯珺,籍贯江苏省江阴市,1988年出生。
  华悦,籍贯江苏省江阴市,1996年出生。
  201852日至20181031日期间,华虹、刘雯珺、华悦3个账户在我所铝、天然橡胶等多个品种合约上进行违规交易,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交易的虚假申报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本所决定给予华虹、刘雯珺、华悦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暂停华虹、刘雯珺、华悦开仓交易12个月,没收华虹、刘雯珺、华悦期货账户违规所得3,741,297.75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
812
  (注:公告中《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是指201896日起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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