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七十四条 有关连续交易相关的交易暂停、调整交易开市收市时间,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1、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2、未列入条款,除规则实施时间条款相应调整外,不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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