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处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3-18
上期批复[2011]23号
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处:
你处报送的关于铅交割仓库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处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仓库成为我所铅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核定库容:铅2万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处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你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