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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和调整部分库容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3]1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加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和调整上海大场分公司交割仓库核定库容的申请书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平宇路585号仓库成为我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3.5万吨。

  二、同意你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区5号路仓库、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仓库成为我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天津南仓分公司核定库容由原2万吨增加到3万吨。

  三、同意你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137号、南大路310号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的核定库容由3.5万吨调整为2.5万吨。

  四、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天然橡胶核定库容开展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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