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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是否可以在境外从事期货投机交易问题的解答
发布日期:2004-12-09
merryday:现就您提出的以下两个问题予以答复:
1.外资企业欲投资中国期货,法律上是否可以?
从目前的期货法规来看,没有对在中国境内取得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从事期货交易有所限制,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取得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是可以作为客户委托一家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我国的期货交易的。但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国入市议定书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属于限制类领域,暂时不允许外资进入。
根据CEPA补充议定书,从明年1月1日港资、澳资中介机构可以在中国大陆参股期货经纪公司。
2.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是否可以在境外从事期货投机交易?
1998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对境外期货交易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再次重申,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各期货经纪公司均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未经批准,禁止境外中资机构在境外擅自从事期货交易,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2001年5月24日《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境外期货。目前已有26家国有企业已取得了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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