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则体系优化的必要性与总体思路方面看,随着上市品种数量不断增加和各类业务的持续创新,形成了以章程、交易规则为统领,涵盖准入、交易、结算、交割、风控、违规处理等期货交易全流程的31项第二层级业务规则。与此同时,原先的规则体系逐步显现出以下问题:一是普适性和特殊性规定、原则性和实操性规定杂糅,导致规则体系日益繁冗,每当上市新品种或者开展某项业务创新时,往往需要修订多项规则,影响了规则的稳定性;二是规则数量偏多,第二层级规则数量多达31项,尤其是与交割相关的品种个性化规则偏多,不利于市场参与者理解和使用。有鉴于此,上期所亟需结合当前品种增多和国际化不断深入的实际,增强规则体系的稳定性和兼容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期所提出的“为探索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作出更大贡献”这一要求,为服务实体经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奠定扎实的基础。本着补短板、强弱项的指导原则,本次规则体系优化的总体思路是将第二层级业务规则调整为“管理办法+品种细则”的框架,通过拆分、重构,解决现行规则体系存在的问题。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管理办法的内容清晰简洁、逻辑连贯,集中规定适用于各品种的通用性、原则性内容;二是品种细则能够全面涵盖相关品种交易、交割、风控等环节,便于境内外市场参与者顺畅掌握全流程;三是业务管理办法与品种细则边界清晰、准确衔接;四是规则表述规范简洁、统一明确。
从优化方案与具体内容方面看。一是拆分并重构一般性管理办法,提炼并制定品种细则。将现行31项业务规则调整为20项管理办法和18项品种细则,一般性规定保留在交易、结算、交割、风控等普适性管理办法;品种相关的参数等个性化内容从现有规则中拆分并调整至新制定的品种业务细则;二是删减规则数量,增强规则制度的简明程度;三是依据法规完善表述,统一规则名称,实现规则制度的协调衔接。
从实质修订的事项方面看。在优化规则体系的同时,针对规则中与业务实践存在差异的条款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共涉及交易、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9项规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调整特定情形下的交易机制;二是完善相关品种期转现制度;三是优化交割制度;四是优化风控制度;五是删除规则中的部分参数和名单,由通知等更为弹性的方式予以规定。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期所业务规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