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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4〕61号

当事人:
       薛震霖,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1981年出生。
       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薛震霖在我所期货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本所决定:
       1.给予薛震霖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薛震霖处以1万元罚款,并给予薛震霖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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