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5号
近日,我所收到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华”牌铅锭在我所注册,注册产能11.6万吨,执行标准价。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相关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产品相关说明如下:
注册企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凡口矿区
产品名称:铅锭(Pb99.994、Pb99.996)
注册商标:南华
产品标识:(如图)
外形尺寸: 约630×125×80毫米
块 重: 约48公斤
捆 重: 约145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约17捆组成
包装材料:PET塑钢带,“井”型打包,捆扎坚固。
执行标准:合约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