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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6〕32号

  

  当事人: 

  张杨运,男,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1994年10月出生。 

  王奥克,男,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1993年9月出生。 

  2025年8月12日,张杨运账户与王奥克账户在铝合金期权合约上,存在实施事先约定的相互交易、转移资金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本所决定: 

  1.给予张杨运、王奥克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张杨运、王奥克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