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数据 » 声明 » 正文

各期货品种交易成交持仓公布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的规定以及各期货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当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规定条件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和卖持仓量,以及该合约所属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持仓量和总卖持仓量。

       各期货品种交易成交持仓公布标准如下:

        铜:持仓量达1.5万手,铝:持仓量达1.5万手,锌:持仓量达1.5万手,铅:持仓量达1.5万手,镍:持仓量达1.5万手,锡:持仓量达1万手,氧化铝:持仓量达4万手,黄金:持仓量达1万手,白银:持仓量达3万手,螺纹钢:持仓量达10万手,线材:持仓量达6万手,热轧卷板:持仓量达10万手,燃料油:持仓量达5万手,沥青:持仓量达5万手,丁二烯橡胶:持仓量达4万手,天然橡胶:持仓量达5000手,纸浆:持仓量达4万手,不锈钢:持仓量达5万手。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中心信息管理细则》的规定,某一期货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公布标准后,发布的信息还包括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能源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油:持仓量达到10万手;20号胶:持仓量达到2万手;低硫燃料油:持仓量达到5万手;铜(BC):持仓量达到1.5万手,SCFIS欧线:持仓量达3万手。

       以上持仓量数据以单边计算。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