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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企业名称的公告

 〔202523号   

  

  近期,我所收到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企业名称变更为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铜冠牌铅锭Pb99.994Pb99.996)、锌锭变更产品标识; 

  三、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铅锭、锌锭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使用原企业名称标识的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原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新老产品标识对照如下: 

  原铅锭产品标识: 

      

  新铅锭产品标识: 

      

  原锌锭产品标识 

      

  新锌锭产品标识: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