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会员入金处理流程; 会员出金处理流程; 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业务流程; 资金操作员授权业务流程; 资金操作员撤销业务流程; 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开户流程; 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变更流程; 会员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流程; 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1)客户向会员入金;
(2)会员在资金系统中提出入金申请并复核;
(3)资金系统自动审批会员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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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400421

(1)客户向会员提出出金申请;
(2)会员在资金系统中提出出金申请;
(3)交易所审批会员出金申请;
(4)会员向客户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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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400421

(1)交易所在开市前确认会员资金情况,并发出 “强行平仓通知书”;
(2)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3)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的,交易所发出“中止强行平仓通知书”;
(4)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并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5)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6)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1)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递交《上海期货交易所资金操作员委托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中请指定一位高级管理员和二位或以上业务操作员,高级管理员具有给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权利;
(2)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
(3)交易所分配用户名及系统初始密码,并告知会员;
(4)会员收到用户名和系统初始密码后,应及时修改密码以保证系统安全;
(5)高级管理员登录系统,为本会员其他业务操作员授权;
(6)业务操作员登录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1)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递交《上海期货交易所资金操作员委托撤销证明》,以办理资金操作员的撤销业务;
(2)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
(3)交易所撤销相关资金操作员权限并告知会员;
(4)会员登录系统并进行核对。

(1) 会员提交上海期货交易所批准入会文件、填写完整并加盖会员公司法人章及财务章的《专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至交易所结算部;
(2) 交易所审核申请表;
(3) 交易所开具《专用资金账户通知书》至各存管银行;
(4) 存管银行审核会员提交的开户资料,并在银行端账户开立后递交《专用资金账户通知书》所附的回执至交易所结算部;
(5) 交易所根据银行回执,为会员开立专用资金账户;
(6) 新账户开启日,交易所对账户进行查询。若查询成功,则会员可启用该账户;若查询失败,交易所即时通知银行进行修正。

(5) 交易所根据银行回执,为会员变更专用资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