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7号
近期,我所收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YUGUANG”牌铅锭、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鹭”牌阴极铜、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YUNSHA”牌铅锭变更产品标识 。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相关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使用原标识的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原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新产品标识如下: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YUGUANG”牌铅锭产品标识: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鹭”牌阴极铜主副产品标识:
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YUNSHA”牌铅锭产品标识: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