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易所钢材期货交割商品相关业务,精简规则体系以便于市场参与者查阅,我所对《螺纹钢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热轧卷板交割商品补充规定》和《关于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2025】91号)相关内容进行优化合并,并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业务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现货市场贸易特点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期货交割商品补充管理规定》(内容详见附件),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螺纹钢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热轧卷板交割商品补充规定》,以及202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2025】9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