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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5〕162号
 

  当事人: 

  饶山,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1968年出生。 

  饶心婷,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1995年出生。 

  2025年7月,饶山和饶心婷账户在我所期权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本所决定: 

  1.给予饶山、饶心婷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饶山、饶心婷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