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6号
当事人:
任凯,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1988年出生。
肖偲怡,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1991年出生。
2026年1月,任凯、肖偲怡账户在我所期权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本所决定:
1.给予任凯、肖偲怡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任凯、肖偲怡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