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号
当事人:
李研,籍贯陕西省,1991年出生。
孙建磊,籍贯江苏省,1991年出生。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8日,李研利用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与孙建磊账户在燃料油期货合约上相互交易,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李研、孙建磊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李研罚款1万元,给予孙建磊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