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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规定如下:

1.标准品

符合国标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2.替代品

符合国标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50mm4.75mm4.50mm3.75mm3.50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另行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五、附加说明

本期货合约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

 

  

注:根据上期发〔2021〕90号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