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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的公告

 〔2025〕134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11月20日起实施。 

  自20251120日起,允许按照GB/T 6516-2025、ASTM B39-79(2023)生产的电解镍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自20271118日起,按照GB/T 6516-2010ASTM B39-79(2013)生产的电解镍不得入库制作成标准仓单,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

  1.修订说明 

  2.修订对照表 

  3.《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0月31日